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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赛事-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细则
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细则
责编: 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 2012-11-15 来源:浙江摄影协会 点击:6193 次  【打印

2012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
征稿启事

主办:中国摄影家协会
承办:佛山市南海三十九度艺术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摄影展览中心

截稿日期:2012年12月15日(以收到纸质照片邮件为准)
特别提示:展览分纪录、艺术、商业、多媒体四大类,每位作者限投10件作品


   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史最悠久、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。自1957年创办以来,已经成功举办了23届,共展出逾万名作者(人次)的上万幅佳作。

   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;倡导反映时代精神、“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、贴近实际”的创作;鼓励探索与创新,体现风格多样化。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,诚邀广大摄影家、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。

一、征稿规则
1.中国各省、市、自治区(含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省)及海外华侨摄影家、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(作品应为2010年6月以后创作)。
2.展览分纪录、艺术、商业、多媒体四大类。投稿人可依据不同情况,选择投稿。同一投稿人可选送多种类别,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。每位投稿人不论选送几个类别,总数限10件之内(注:每幅/组作品为“一件”)。
3.所有选送作品,题材、体裁和风格不限,黑白、彩色不限。谢绝纯粹用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。
4.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-12幅,艺术、商业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-6幅。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。横、竖幅作品同组时,一律按横版排列。组照作品的标题、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,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。
5.来稿只收纸质照片。规格(适用于单幅、组照):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(25.4厘米);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×8英寸(20.32厘米×20.32厘米);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。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。单幅作品的标题、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。作者姓名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。
多媒体类作品每件片长不超过5分钟。
作品须以DVD数据光盘(通过计算机相关软件播放展示)的形式投稿。请采用Windows系统兼容的方式刻录,一律采用MPEG4格式(H.264编码,文件后缀名为.mp4)。作品画幅尺寸不低于标准清晰度水平(720*576)。
6.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,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
7.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退稿。
8.投稿人请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(www.cpanet.cn)首页,进入24届“国展”注册专区(中国摄协展览网)。根据页面提示,注册获取投稿ID号、填写相关信息、上传作品浏览图、下载打印参展表格并粘贴于投稿照片背面(多媒体投稿作品之参展表格请置于光盘盒内)。

二、作品设置
本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520件左右。
1.纪录类:共220件
金质收藏作品5件,银质收藏作品10件,铜质收藏作品20件,优秀作品185件
2.艺术类:共200件
金质收藏作品5件,银质收藏作品10件,铜质收藏作品20件,优秀作品165件
3.商业类:共80件
金质收藏作品2件,银质收藏作品5件,铜质收藏作品8件,优秀作品65件
4.多媒体类:共20件
金质收藏作品1件,银质收藏作品2件,铜质收藏作品3件,优秀作品14件
5.评委推荐佳作:每位评委可推荐1件作品
6.主办方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、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“2012年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”;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“2012年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”。

三、类别释义
1.纪录类: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、自然环境生态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。涵盖新闻摄影、专题报道摄影、社会人文纪实摄影、自然纪实摄影等。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。在后期制作中,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,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。彩色可以整体(不可局部)转变为黑白(含单色)。每件作品除标题外,应有简要说明(100字以内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事件要点)。
2.艺术类: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、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。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、民俗风情、人物、静物、动植物等,也包括创意影像、观念影像、实验性影像等。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。
3.商业类: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,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、人像、时装展现、城市建筑等。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。
4.多媒体类:指将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结合,并配以音频、特效等多种艺术手段创作的影像作品。注重叙事性、观赏性、创新性及静态影像技巧的运用。
5.评委推荐佳作:为体现求同存异的评选要求,倡导丰富多样的创作风格,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,从金、银、铜质收藏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件自己认同的作品作为评委推荐佳作。

四、特别说明
1.参评者应实名投稿。主办方依据投稿人注册的姓名进行评选、颁发入选证书、奖杯。
2.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,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。因违规等原因取消入选资格后,不再增补空缺名额。
3.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否则,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4.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,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(或光盘)。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,不再另付稿酬。
5.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7天,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,受理实名举报。最终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等中国摄协所属媒体上公布。
6.特别提示:
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,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(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)。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、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、含有拍摄机型、拍摄时间、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。主办方对不能按规定时间、要求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艺术、商业类作者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。
多媒体类入选作品如非个人独立创作,则奖项将授予该作品。
7. 凡参评者,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,请严格遵守。凡不符合规定者,均视为违规,将取消参评资格。
8.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、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、道德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),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。主办方将根据违规情节,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、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中国摄协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。
9.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 

五、寄送作品地址
地 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
邮 编:100007
单 位:中国摄影展览中心(请注明“国展稿件”)
收件人:王瑞婷
电 话:010-652550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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